國慶日應依法放假出勤者應加倍給薪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1010日(週五)國慶日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休假日,不論事業單位為週休2日或隔週休2日,皆應依法放假1日。如果是排休制的事業單位,可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國慶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但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事業單位若使勞工於國慶日出勤工作,除需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即再加發1日工資)或事後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擇日補休1天;至於時薪制勞工如於國慶日當日出勤,事業單位給付勞工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新臺幣230元(即基本工資時薪新臺幣115x 2),否則,最高得裁罰新臺幣30萬元,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針對相關休假管理及工資給付仍有所疑問,歡迎逕電199929603456分機6528653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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