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勞動部在不斷推廣,勞資協商機能。所以今天以淺顯易懂方式跟大家分享。
有很多業主很排斥這個機能,但或許您不知道的是,這個機能帶來的勞資和諧也能為你帶來更大收益。
首先要來了解,勞資會議之功能: 1.互相了解 2.凝聚勞工向心力 3.促進勞資和諧 4.達成勞工期望(福利) 5.達成資方期待
今年勞動部在不斷推廣,勞資協商機能。所以今天以淺顯易懂方式跟大家分享。
有很多業主很排斥這個機能,但或許您不知道的是,這個機能帶來的勞資和諧也能為你帶來更大收益。
首先要來了解,勞資會議之功能: 1.互相了解 2.凝聚勞工向心力 3.促進勞資和諧 4.達成勞工期望(福利) 5.達成資方期待
今天分享的主題是面對未來的工作世界,由於新科技(例如人工智慧與自動化)的導入與非典型的僱用型態,已開發國家的工會組織率持續下降,勞工團結力量更薄弱。反觀國內具有專業技術者紛紛組織工會;醫師、機師、空服員與教師等的的工會仍能持續發聲,但工作不穩定或被歸類為自營作業者的勞動者卻無法透過工會保障我權益。您認為針對僱用關係越是脆弱的勞工,應如何保障其工作權?請舉出一種不穩定就業的勞動樣態,說明該職業或行業的工作困境,以及該如何保障其權益?
因此,在此區分成兩部分以家事服務員的法令規範為例。
一、工作不穩定與自營作業者是否應被界定為脆弱的勞工
基隆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基客」)營運狀況不佳,勞資爭議頻傳,因此股權轉售。當年4月時要求一、調整里程獎金。二、保養獎金。三、內勤人員薪資。,勞資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 4月30日向台北縣政府提出上述三項訴求,申請調解。 5月1日,基客董事長由吳先生接任,工會深恐所有權轉移會造成權益受損,多次與新雇主協商。5月8日,工會又向新雇主提出11項要求:
1. 勞保之投保薪資應以實領薪資為準;
2. 公司應每年免費為員工健康檢查乙次,檢查未達標準者,准予在公司內部調換工作,薪資不得變更;
作者: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研究生 姜林佑。
(甲:剛升部門經理、乙:另個部門女同事、丙:甲指派任務下屬)1.衝突大綱:甲經理中午前指派一項繁重任務給下屬丙隔日繳交,而丙急於在午休時間完成部分查詢工作,同樣需要使用且已經在使用這台電腦的女同事乙不肯讓給丙,因此發生了爭執,並且在爭執後發了一封具攻擊言語的電子郵件給乙………。
2.主管甲的化解過程與衝突事件化解背景:甲剛升任部門經理管理幾個部屬;某日中午指派查詢與分析任務給下屬丙就離開公司午休,任務回報期限為隔日下班之前。但是午休後,另一個部門女同事乙突然跑來辦公室聲淚俱下的找甲。經理甲還搞不清楚情形,只好先安撫情緒等女同事乙情緒平復,詢問女同事來找他緣由;女同事乙語帶不平給他看部屬丙傳給她帶有攻擊言語的電子郵件內容,經理甲看完電子郵件仍不瞭解發生什麼事,於是請乙說明事件發生過程。乙敘說午休事件發生過程,丙在午休時間來找她,問能否讓他先用公用電腦,女同事乙不同意,兩人就吵起來,隨後就收到丙寄來這封電子郵件。聽完後,甲詢問女同事乙想要他如何幫忙,乙表示要丙鄭重道歉否則就投訴。甲徵得乙同意找丙一起溝通,丙進門後,甲詢問丙事件過程與發電子郵件原因;得知下屬丙接到任務雖然第二天下班才交,但覺得明天雜事多查詢任務繁重又要分析,决定用午休完成查詢工作;但是公司嚴格管控上網電腦數量,普通員工桌上電腦都不能上網,只能使用公共電腦,整樓層只有一台,丙原以為午休沒人使用,到現場卻發現女同事乙在上網,並且不同意讓給丙工作需要使用,造成丙查詢工作未完成、午飯也耽誤,所以一氣之下,發這封具有攻擊意味的電郵給乙。..............
國慶日應依法放假出勤者應加倍給薪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10月10日(週五)國慶日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休假日,不論事業單位為週休2日或隔週休2日,皆應依法放假1日。如果是排休制的事業單位,可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國慶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但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事業單位若使勞工於國慶日出勤工作,除需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即再加發1日工資),或事後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擇日補休1天;至於時薪制勞工如於國慶日當日出勤,事業單位給付勞工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新臺幣230元(即基本工資時薪新臺幣115元x 2),否則,最高得裁罰新臺幣30萬元,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針對相關休假管理及工資給付仍有所疑問,歡迎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6528至653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分享給大家~
全球高失業率情況下,不只是台灣,各國皆自對此議題詳加研究。
我們在討論失業率時,都會提到未來工作型態的趨勢以及工作者的人口結構特徵,過去工作生活的模式環境已不再適合Y世代工作者,根據美國麥克阿瑟基金會(MacArthur Foundation),長期關注年輕人使用社群媒體系列研究(Youth, Digital Media and Learning)顯示,目前年輕人每周上網時間約21小時,被調查的56%的年輕人認為,網路是生活上的必需品,並且有44%同意無法離開網路過久。
Y世代是現年19-35歲的年輕人,他們被視為「新新人類」,在豐富的新科技產品與行動裝置影響下進入職場,許多跨國的企業,皆善用社群平台拓展與推廣,因此,在公司中,則有了不同世代的工作者,如何營造開放與正面的組織氛圍更顯得重要,以FaceBook來說,據統計,企業找尋新進員工有47%是透過FaceBook轉介,有73%的企業透過社群媒體成功聘請企業所需人才,在社群網路增長最快速的國家皆集中在亞太地區,也是FaceBook最多用戶的地區。
無名小站被關閉後,小編整理累積一些篇幅後跟大家分享;這段時間發揮了追根究柢的好奇心,開始鑽研非原工作職務相關的基本知識(公司沒有工會),但是我們有挖掘資料的技能(得意貌)。畢竟,年紀輕輕公司改組業務縮編而經歷大量解雇資遣的年輕人經歷(年齡是人類的秘密),好像也算得上另類,以下純粹經驗分享。
非自願離職津貼怎麼領、勞健保怎麼辦?? (以下資訊貢獻給全國辛苦的勞方)
一、 勞保部分,因為要請領津貼的部分,必須符合無工作狀態,換句話說,就是無勞保狀態,加保外面公會就會失去請領的資格,所以勞保部分只能繳國民年金,但是話說回來,國民年金很有趣,可以長達一年半載不繳費,但國家會在離職後大概兩左右時間開始一直寄繳費單給國民。(總之呢,欠人家的總有一天要還,大概是領退秀金的那一天吧)。補充一下,如果工作年資滿十五年,被單位裁減資遣的人,想休息一段時間,又不想中斷勞保,『勞保續保』自身負擔八成,政府負擔兩成。自行去各工會加保勞需負擔全額保費及工會會費喔。
第一條: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運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鼓勵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特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之申請對象,除係設立於本市之私立機構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一 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心障礙者)超過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以下簡稱超額進用機構),且該超額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實際工作地點在本市者。
小編的單位30多名員工左右,組織規模恰巧符合大解法資格。
依大解法第四條規定雇主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60日前」提出通知並公告揭示,第十條規定員工於「預告期間」就任新職,原雇主仍須依協商同意書,發給資遣費。